泉州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物价局 2017-06-16 16:50 阅读人数:1

  泉价〔2017〕5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经济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价格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确保在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各地开展的“清费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较好、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明显落后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开展“清费减负”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地及时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以便做好宣传工作。联系人:张洁,邮箱:wj22130376@163.com,联系电话:22130376。

  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

        2.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责任分解表

                                                                                                    泉州市物价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现制定以下“清费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清费减负”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价格工作融入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建设“五个泉州”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价格政策宣传,通过价格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价费政策。还可通过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内部刊物及时公布水、电、气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价费信息,宣传报道各地“清费减负”工作做法,特别是在“清费减负”工作中的典型做法以及在价格监管、检查和受理投诉等方面的最新工作动态,扩大社会效应。

  (二)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级价格部门要公布《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涉及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省、市、县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定价管理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省、市、县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在此基础上,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管理,根据收费政策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管,督促相关收费单位执行各项取消、免征、减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杜绝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项取消、免征、减征的收费规定,防止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确保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严格实行收费报告制度。督促各收费单位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向同级物价局、财政局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物价局、财政局报告。在审查、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各级价格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四)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前期公布的实行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对收费清单重新进行梳理和调整,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重新梳理和调整的目录清单以书面文件形式上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要对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并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合并为1个文件,于2017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五)继续实施“阳光价费”工程。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将收费工作监管责任列入行业纠风工作责任制和收费单位绩效目标的考核内容,切实负起工作责任,在各个领域推行价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七个要件,进一步扩大公示覆盖面,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示范作用,健全收费管理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收费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收费秩序。清理整顿垄断性“红顶中介”的服务收费,认真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市级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督促中介行业严格执行列入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对涉企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标准执行。加强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监管,对明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明显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省提出清理和整顿建议,着力解决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和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中介服务收费环境。

  (七)强化对社会热点价费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涉企和文化等领域的“红顶中介”依托行政权力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服务等领域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教育、机动车停放服务、涉农以及景区门票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治理,维护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配合电力、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继续优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要商贸、文体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价格监管,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增量审查,有序开展存量清理。密切关注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竞争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八)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一是发挥12358价格举报平台作用。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落实好工作责任,对社会投诉的价费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电话窗口作用,倾听各类价格诉求,及时排查价格矛盾,化解价格纠纷,努力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二是强化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处引导守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以解决关系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争议纠纷为重点,推进价格争议调处站点规范化管理,完善价格举报投诉与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司法、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将行政调解融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建设,争取到年底,全市设立100家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树立一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站点”。优化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内容,继续做好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价格纠纷化解和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费减负”,服务企业发展,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放、管、服”的重要内容。各级价格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把 “清费减负”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引导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清费减负”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创新工作思路,履行好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干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清费减负”工作落实。市物价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费减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收费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工作,并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

   (三)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各地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市与县、县与县价格部门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交流,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要围绕当地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扎实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力求有特色、创亮点、出实效。

  附件2

                               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费减负”工作的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科室

责任人

协办单位

分管领导

完成时限

1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综合科

李智嘉

本局各科室、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黄明土

12月31日

2

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收费科

梁柏良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王宗锋

12月31日

3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收费科

梁柏良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王宗锋

12月31日

4

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价格科

收费科

黄朝阳梁柏良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黄巧丽

王宗锋

12月31日

5

继续实施“阳光价费”工程

价格科

收费科

物检分局

黄朝阳

梁柏良

郑兴金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黄巧丽

王宗锋

刘建军

12月31日

6

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收费秩序

收费科

物检分局

梁柏良

郑兴金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王宗锋

刘建军

12月31日

7

强化对社会热点价费监督检查

物检分局

郑兴金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刘建军

12月31日

8

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物检分局

认定局

郑兴金

苏文福

各县(区、市)物价局、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刘建军

林周青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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