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2021-06-25 17:38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重新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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