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
你局《泉州市民政局关于申请调整部分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泉民函〔2018〕7号)收悉。鉴于泉州市殡仪馆增加了遗体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的投入,导致运营成本的增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 号)精神,经研究,对泉州市殡葬管理所的遗体火化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如下表: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说明 |
|
遗体火化 |
14周岁以上 |
元/具 |
480 |
含打扫包装骨灰 |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
210 |
|||
断肢、骸骨 |
80 |
上述标准自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其他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仍按《泉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泉州市殡葬管理所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价〔2014〕59号)文执行。泉州市殡葬管理所应落实“阳光价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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