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价通告〔2018〕2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7〕281号)规定,现将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新增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泉州市物价局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新增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1 |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 |
一、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 |
二、高速公路清障收费 |
||
2 |
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三大队 |
一、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 |
二、高速公路清障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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