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规定,现将2017年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新增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泉州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新增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 |
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
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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