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补充通告(三)
来源:泉州市物价局 2017-11-17 16:48 阅读人数:1

泉价通告〔20174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规定,现将2017年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补充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新增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新增收费项目的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泉州市物价局  

20171117

附件

 

新增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序号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1

泉州安溪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车辆通行费

2

泉州德化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车辆通行费

 

 

新增收费项目的泉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

 

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一、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二、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费

三、成人中专函授学费

四、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六、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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