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和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
2016-12-28 09:32 阅读人数:1
闽价通告〔2016〕22号
为落实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现将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清单编制了2016年12月20日前由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全省涉及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要求仍然按照闽价通告〔2014〕20号和闽价通告〔2014〕19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1.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doc
   2.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