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价〔2015〕12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经济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5〕28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泉州市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qzprice.gov.cn/)。
附件:《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泉州市物价局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
收费文件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执收单位 |
执行时限 |
备注 |
1 |
公证服务 收费 |
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 |
省司法厅 |
闽价〔1998〕费字362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公证申请人 |
取得资质的公证处 |
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
|
2 |
部分律师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 |
省司法厅 |
闽价服〔2014〕101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委托人 |
取得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
自2014年4月3日起执行 |
包括刑事案件辩护代理、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282号) |
3 |
司法鉴定 收费 |
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 |
省司法厅 |
闽价服〔2008〕393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司法鉴定申请人 |
取得资质的司法鉴定所 |
自2008年9月20日起执行 |
|
4 |
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外事办 |
闽价服〔2015〕190号 |
送日本国驻广州总领馆商务留学定居签证1080元/人次;探亲签证780元/人次 |
签证申请人 |
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 |
至2017年7月9日止 |
|
5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消防总队 |
闽价服〔2013〕340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建设企业和建筑物所有人 |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 |
至2016年8月19日止 |
|
6 |
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地震局 |
闽价〔1999〕费字330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建设企业和建筑物所有人 |
取得资质的评价机构 |
自1999年9月5日起执行 |
|
7 |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司法厅、省物价局 |
闽价〔2003〕服550号 |
按损失鉴定值1万元以下50-400元/次,1万元以上按损失鉴定值2.5%-0.5%费率差额累进计费,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运输企业、车主 |
取得资质的鉴定机构 |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
8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国税局 |
闽价服〔2012〕309号 |
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户/年/套 |
税控用户 |
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
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
|
9 |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气象局 |
闽价服〔2015〕242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建设企业和建筑物所有人 |
取得资质的防雷中心机构 |
至2018年7月9日止 |
|
10 |
电力通信技术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电力公司 |
闽价服〔2009〕237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全省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用户 |
省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自2009年6月15日起执行 |
|
11 |
排污权交易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 |
省政府金融办 |
闽价服〔2014〕297号 |
交易金额50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3.5%收取、500—1000万元之间的按3%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2.5%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分别缴纳 |
委托交易双方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
至2015年9月15日止。 |
属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 |
12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市物价局 |
省国资委、市国资委 |
闽价服〔2008〕239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委托交易双方 |
全省各级产权交易中心 |
自2008年6月17日起执行 |
|
1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市物价局 |
市公安局 |
泉价〔2015〕69号 |
汽车每车次85元(不含排气检测费);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大中型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每车次50元(含排气检测费);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每车次20元(含排气检测费);其它农业机械每车次5元(含排气检测费)。 |
运输企业、车主 |
取得资质的检验机构 |
自2015年6月19日起试行一年 |
|
14 |
机动车工况法排气检测收费 |
市物价局 |
市环保局 |
泉价〔2015〕69号 |
简易瞬态工况法(轻型汽油车检测线检测)每车次60元;加载减速工况法(轻型柴油车检测线检测)每车次60元;加载减速工况法(重型柴油车检测线检测)每车次80元;双怠速法及自由加速法检测线检测每车次20元。 |
运输企业、车主 |
取得资质的检验机构 |
自2015年6月19日起试行一年 |
|
15 |
林业中介服务收费 |
市物价局 |
市林业局 |
泉价〔2015〕3号、安价〔2015〕42号 |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
委托单位、个人 |
取得资质的林业中介机构 |
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