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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
来源:泉州晚报 2020-04-28 09:49 阅读人数:1

  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灿辉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建生、许文贵、吴友才、蔡思红、吴汉宗、黄阳春,秘书长欧阳秋虹参加会议。副市长朱启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建飞,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情况;审议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陈灿辉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五个泉州”建设贡献人大力量。要严格对标对表,结合常委会工作要点,明确各自职责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法定任务;要全面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为做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障。要强化跟踪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决定》落地落实。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观看《生命红线——狠抓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宣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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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4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参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团能同志辞去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0年4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陈真珠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国民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2020年4月27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杨泽良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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