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政务要闻
特色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5-22 10:23 阅读人数:1

  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2017年度泉州市特色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近日启动,首批申报时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

  申报对象为泉州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的企事业单位、经济合作社,重点支持现代渔业产业、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安全、休闲渔业和互联网+等项目建设以及有关现代渔业发展项目(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列入申报范围)。申报补助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产业规划。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或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进度拨付的方式,由县级制定具体办法。

  补助内容包括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基地),标准化池塘改造,工厂化养殖设施建设,苗种场建设,良种场建设,互联网+现代渔业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专利技术认证等。值得一提的是,本年度的专项补助资金还增加了新型养殖设施建设、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三类补助内容。

  其中,新型养殖设施建设方面,对更新改造环保型全塑胶养殖网箱(渔排),单口面积(水域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助;单口面积(水域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小于15平方米的,给予185元/平方米补助;单口面积(水域面积)大于等于15平方米小于18平方米的,给予165元/平方米补助;单口面积(水域面积)大于等于18平方米小于25平方米的,给予150元/平方米补助;更新改造浅海养殖新型环保浮体,改造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3000元/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休闲渔业方面,对新评定为省级“水乡渔村”的渔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补助;对入选市级“水乡渔村”示范点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结合渔排改造,建设海上休闲体验项目的经营主体,给予设施投入总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展以海上垂钓、观赏捕鱼等为标志性的生产经营形式,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船实施改造为休闲渔船的(获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船给予船舶造价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建船给予设备投入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水产品加工方面,对通过收购我市远洋渔船渔获物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给予总收购渔货总价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安排,参加省外渔(农)业展览(销)的,给予参展企业2万元/次补助,参加省内渔(农)业展览(销)的,给予参展企业1.2万元/次补助 。

  此外,属于设施渔业项目建设的应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申报、逐级审核汇总”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属县(市、区、管委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