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来源:泉州晚报 2018-04-27 16:09 阅读人数:1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

  申请人泉州泉港东方伟业商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提出办理位于泉港区祥云中路西侧的泉港东方伟业城市广场二期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控制要求的设定内容,结合实际建设情况,拟对该项目二期已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计容总建筑面积140663.90㎡(包含住宅87382.45㎡,商业27098.87㎡,公寓式酒店22939.67㎡)。(具体详见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

  公示网站网址:http://www.qg.gov.cn/,信息公开-住房和城乡规划-规划审批栏目。

  本公示期限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人:规划岗

  联系电话:27726016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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