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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18-12-07 14:41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185号)要求,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重大意义。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加强对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精神,支持会计人员参加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工作,深入了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内容,掌握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基本框架,提高会计人员运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能力。 

  (一)政府会计准则 

  1.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11起施行)。 

  2.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具体如下: 

  ①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2号——投资、第3号——固定资产、第4号——无形资产》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自201711日起施行)。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 2017221号)。 

  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的通知(财会〔201711号,自201811日起施行)。 

  ③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财会〔201723号,自201811日起施行)。 

  ④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财会〔201828号,自201911日起施行)。 

  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财会〔201831号,自201911日起施行)。 

  (二)政府会计制度 

  20171024,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11日起施行。 

  三、深刻领会《政府会计制度》重大变化和创新。《政府会计制度》继承了多年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有机整合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重新构建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   

  1.“适度分离”是指适度分离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在: 

  一是“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财务会计核算,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二是“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双分录”,一项经济业务发生之后,需要依据财务会计的科目与要求编制财务会计分录;同时依据预算会计科目与规则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四是“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部门决算报告。 

  2.“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中政府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一是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平行记账(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二是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钩稽关系。 

 (三)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政府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对于科学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四)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在资产方面,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受托代理资产的核算内容,以全面核算单位控制的各类资产;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以全面反映单位所承担的现时义务。 

  (五)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除按《预算法》要求的权责发生制外,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在核算范围上,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纳入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六)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大大简化了单位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七)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单位可自行选择现金流量表。 

  四、扎实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及时进行会计信息系统更新和调试工作,扎实做好新旧转账及调整工作,确保201911起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协助落实,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一)根据原账(以原制度为基础)编制2018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新制度建立201911日的新账。 

  (三)按照相关的新旧衔接规定要求编制科目对照表:一是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余额和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会计科目(见附件1、附件2);二是将未入账事项补充登记新账科目;三是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四)按照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11日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五、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1.各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单位可自行选择)、附注;预算会计报表含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支出明细表(见附件3)。 

  2.本年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异情况说明(见附件3附注)。为了反映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因核算基础和核算范围不同所产生的本年盈余数与本年预算结余数之间的差异,单位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本年度发生的各类影响收入(预算收入)和费用(预算支出)的业务进行适度归并和分析,披露将年度预算收入支出表中“本年预算收支差额”调节为年度收入费用表中“本期盈余”的信息。 

    

  附件1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2: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3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及附注 

    

    

                                   泉州市财政局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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