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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政府 2016-01-22 15:02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市经信委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 

    

    

    

   

  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适应技术进步新趋势,推进泉州市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62020 

  一、工作目标 

  对接《中国制造2025》,紧密结合《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和《泉州制造2025》,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手段,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加速推进产业共生、协同创新、品牌升级、质量提升,抢占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打造泉州制造业升级版,基本建成先进制造业强市。 

  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50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5%以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103个、12个、13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5万元/人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省前列;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先进产能提质增效。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增加项目有效投资,引导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优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采用多种方式引进和购置国内外先进适用装备,淘汰老旧设备,树立技改成效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优势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行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坚,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规模化发展,打造上中下游密切衔接、配套完善、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立足我市机械装备产业基础和优势,实施发展智能制造专项行动计划和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在发挥福建省(晋江)智能装备产业园示范作用的基础上,支持和推动福建省装备制造业(南安)重点基地、洛江区智能装备产业园和北峰数控一代工业园区等创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在纺织服装、建材家居、机械装备、食品产业、光电信息、纸业印刷等产业中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组织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继续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实施质量和商标战略。实施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鼓励泉州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取得产业发展话语权。鼓励计量检定建标覆盖我市优势产业,全面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科研水平,加强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合作,实现多边互认、一证通全球,降低企业检测认证成本。积极打造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升级版,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创建 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成泉州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推荐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创建,培育高端高档自主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开展跨国兼并、商标收购和商标推广等方式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 

  (四)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化、服务化深度融合,促进泉州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发展工业设计,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服务型制造集聚区发展,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加大对服务型制造的金融支持。 

  (五)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产品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机械装备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重点突破制约我市整机发展液压元件、铸锻件、轴承、紧固件、核心芯片等瓶颈,重点支持国产数控系统开发,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 

  (六)推进绿色生态发展。更加注重节能基础性工作,引导企业配备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争当能效领跑者。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继续组织实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按照市级节能环保产业路线图规划,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支持企业推广和应用重点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产品。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福建海西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石狮市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等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建设。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工作任务。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引进、建设和发展一批引领泉州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实现泉州制造2025目标的重大平台和产业化基地,推进公共研发和检测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照全市发展的总体布局,统筹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公共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支持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实际发展特色县域产业,鼓励沿海地区与山区通过多种方式共建工业园区。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财政支持。每年市级财政统筹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持续加大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县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拓展融资渠道。鼓励在泉各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利用域外、境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切实增加供给总量;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融资租赁以及技改贷扩产贷数控易贷等金融产品,做大订单融资、保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各银行、证券机构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做大做强资金借贷服务平台,加快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规模100亿元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市国投公司 

  (三)优化用地保障。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三旧改造政策,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盘活利用园区内企业的征而未用土地建而未用厂房;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执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费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配合省里开展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工作,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以上的,电价按0.2/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以内的,电价按0.05/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2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千瓦时、0.1/千瓦时加价征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积极配合省里在重点用能企业间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其生产用电按0.05/千瓦时加价征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泉州市建设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市经信委牵头建立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经信委将年度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市经信委会同统计局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以及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梳理重点行业亟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修订发布《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强化项目支撑。进一步宣传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以点带面,树立各行业技改成效标杆,强化投资信心引导,大力开拓技术改造项目源。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级、县两级技改项目库,每年实施一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级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重点项目数等指标,并对完成重点考核指标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进度较差的地区,要及时跟踪督查进度,确保技改工作分解目标按进度完成。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附件 

    

  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专项行动计划资金支持政策表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推动先进产能提质增效 

  

1 

支持首家购买国内外先进重大技术装备、产学研成果转化、重点行业共性产品技术改造、产品附加值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市经信委、财政局 

2 

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市经信委、财政局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3 

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和省级试点示范基地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4 

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5 

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6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70% 

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7 

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70%);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县各承担30%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 

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70%)。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9 

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10 

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县各承担30%70%)。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1 

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12 

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实施质量和商标战略 

  

13 

对我市具有产业优势的龙头企业获批成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质监局、财政局 

14 

鼓励制定互联网+优势产业的产品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市质监局、财政局 

15 

鼓励计量检定建标覆盖我市优势产业,全面服务产业发展,依法设置的技术机构新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市级和受益财政按建标费用的100%给予补助。 

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6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市质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17 

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 

  

18 

每年筛选培育认定50家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19 

经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分别给予中心园区100万元、分园区给予50万元补助。 

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                                   

20 

新建和扩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1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财政局 

21 

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2 

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地区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且网上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23 

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泉州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超过2亿元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24 

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专题活动,开展泉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25 

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26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与我市制造业企业对接,经认定,每个按15万元给予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27 

对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机构(团队)达成1年及以上设计辅导服务、且实际接受现场辅导超过60天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按其辅导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个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28 

支持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色产业举办县域工业设计比赛,每场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29 

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市发改委、财政局 

30 

支持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评估,按平台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31 

发展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市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32 

加快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对剥离制造业企业后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33 

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市商务局、财政局 

34 

对承接单家制造业两个环节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且单家企业年度实际总外包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家按第三方企业实际承接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市经信委、财政局 

35 

每年筛选培育认定10家服务型制造转型示范企业,经认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 

  

36 

强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对重大专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3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37 

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用好省节能切块资金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经信委、财政局 

38 

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经信委、财政局 

39 

通过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每年重点1个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对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奖励。 

市经信委、财政局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0 

经确认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市、县各承担30%70%)。 

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41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或补助。 

市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 

42 

支持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实体办院、投管分离、市场化运营的数控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新型科研机构,建成后经市级组织评估确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智能制造公共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市科技局、财政局 

 

拓展融资渠道 

  

43 

设立总规模5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的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的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市国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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