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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021-02-02 16:48 阅读人数:1

各分、县(市)公安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公交管〔2021〕10 号)以及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的通知》(闽公传发〔20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促进线下交通安全定向宣传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宣教体系,强化基层单位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普及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自护防御知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提升和宣教工作实效增强,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工作内容 

  每月逢八(8日、18日、28日)确定作为全省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以下简称“集中宣传日”)。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多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每月8日为阵地宣传日。突出阵地“普及交法、警示教育、提示安全、倡导文明”四大功能作用,广泛开展阵地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警队服务或执法窗口、“七进”宣传阵地、乡镇警保合作劝导站、客运场站、“两个教育”、国省道示范路沿线行政村等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及延伸宣传阵地(附件1)面向群众开展集中宣教提示,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宣传日当天,警队服务或执法窗口、客运场站、“两个教育”宣传阵地按100%比例更新宣传内容;“七进”宣传阵地按辖区实有数20%比例更新宣传内容;乡镇警保合作劝导站、国省道示范路沿线行政村宣传阵地按辖区实有数30%比例更新宣传内容。二是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要求,合理布局、充实完善各类宣传阵地设施,包括固定式宣传橱窗、专栏、标语和移动式宣传展板,以及电视、LED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音像播放设备,放置供群众阅读和取用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和警示曝光。

  (二)每月18日为农村宣传日。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农村派出所、村(居)委会等作用,组织开展好全国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并在行政村推行“一栏一标语”(附件2)。宣传日当天,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展一场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一是县(市、区)公安机关为主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和内容策划,协调乡镇道安办和村干部、派出所民警、交通劝导员等,通过“发放一份告知、摆放一套展板、播放一段视频、开展一次宣讲”等方式,组织进村入户入校入厂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结合农村传统节日、庙会墟集、婚丧嫁娶等,利用好农村“大喇叭”、“电影下乡”、“文艺汇演”、流动警务车、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制作播放交通安全广播、音视频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借力农村警保合作共建机制,充分依托“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工作队、大学生村官以及交通志愿者等宣教作用,持续加大对货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力度,大力宣传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强化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三)每月28日为企业宣传日。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以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校车、快递外卖、代驾物流、网约车等企业,以及培训驾校、机关车队等为重点(附件3),集中开展源头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日当天,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组织辖区一家重点客货运企业法人、安全员和驾驶人等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并签订一份交通安全承诺书。一是县(市、区)公安机关每月收集汇编本地典型案例宣传资料,通过组织上述单位、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集中到交警队(“请进来”),或者分片分批上门走访(“走出去”)等形式,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播放或发放每月新编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督促和指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人、车主等从业人员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以及通报交通安全形势、重点车辆事故、违法情况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教。采取上门宣教的,企业重点车辆驾驶人可一并参加宣讲活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到交警队参加宣教的,回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教,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视频图片予以反馈。二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货运输、车辆租赁等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货运、企业包车和客车出行偏好等特征,深入企业针对驾驶人分类讲解恶劣天气行车、货车驾驶视觉盲区和危险性、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冬季安全行车常识等内容,积极倡导“货车靠右行”,督促客车驾乘人员“全程系好安全带”提示,广泛宣传酒醉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闯红灯、非法营运、占用应急车道、不系好安全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公安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协调推进,持续强化对下督促、考核和通报,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协调“集中宣传日”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此项活动纳入文明村镇、文明企业、文明单位等创建范畴。建立健全经费物资保障机制,并向农村宣传工作倾斜,积极争取警保、警邮协作单位支持参与,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配备交通安全流动宣传车。

  (三)加强信息报送,突出亮点成效。各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牵头负责统一行动日的信息报送和录入工作。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各派出所、中队、交警业务窗口以及乡镇等单位做好三个统一行动日的图文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由各交警大队统一行动日结束后立即录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信息系统”(122.cctbn.com)中的“宣传阵地”“进农村”“进企业”等相应版块,标题分别备注关键词【阵地宣传日】【农村宣传日】【企业宣传日】,录入时间分别选择“每月8日、18日、28日”。重要活动和成绩亮点,通过“双微”平台发布、协调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

  附件:1.每月8日阵地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工作指引

  2.每月18日农村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工作指引

  3.每月28日企业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工作指引

  泉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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