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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03-27 11:09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高指办,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政法科、工程科、运输科、安监科、审批科、港航科,泉州交发集团: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安函〔2020〕7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安委〔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我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局安监科,联系人:陈晓蓉,邮箱:qzjtaj@163.com或OA邮箱。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交通运输系统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重要部署,深刻汲取欣佳酒店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五零”目标为导向,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作用,盯紧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坚持精准治理、靶向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10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降10%以上,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以极端负责的精神,准确规范、高效有序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2019年各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等专项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扎实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回头看”,严防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推动落实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加快推进联合检查和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备案,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和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危桥改造和渡改桥工程、救生衣行动,加快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基层设施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4.强化顶层设计。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泉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制定《泉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5.持续推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要求,根据三定方案,明确部门和岗位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信用建设。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生机制。开展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生产安全责任,重点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安全与服务并重,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7.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各层级、各环节责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责,扛起“两个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职工的疫情防控,落实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防范各项措施。  

  8.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加大对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和道路“两客一危”、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未停产企业的服务指导。采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做法,集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采用电话督促、短信微信捉醒、视频监控、视频调度、发动群众举报等不接触、少接触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防企业超能力、赶工期、违反作业规程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9.分区分级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四类疫情区特点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效服务、差异化复工复产。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制定并落实“班班见领导”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激和极端做法。  

  三、奋力建设交通强国试点,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0.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重新梳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组织对《企业隐患自查指引导则》和《部门监督检查指引导则》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简单化、可操作化。围绕涉及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6个重点领域17个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标准和指南,制定直判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严格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登记报备。同时将重大风险点列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增加检查频率,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1.有效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源头治理,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避免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大隐患“清零”。  

  12.持续推进科技兴安强安。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监察系统,通过大数据对安全生产进行画像分析,深入挖掘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行业、区域安全生产态势,实施精准预警、精准监管、精准治理,推动行业监管由“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事中管控”转变。通过闽粤浙赣四省联盟联网联控的应用,逐步实现大数据对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的智能化管理,形成区域性监控一张网,让非法违法车辆无处可遁,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13.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行为,持续深化重点货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运和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联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14.持续提升道路旅客和城市客运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保障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安全。  

  15.持续提升公路运行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危桥危隧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强化治超要求执行落实。  

  16.持续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能力。严格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货物储存、运输环节安全监管机制,坚决防范危险货物“灰犀牛”风险。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7.持续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长大隧道、深水离岸码头及护岸建设等安全风险评估辨识,完善预控监测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  

  18.持续提升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恶劣条件下客运船舶禁限航管理。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努力捉升船舶检验能力,提高船舶质量。强化内河船舶管理,严禁内河船海上航行。  

  19.持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突出客运车站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行业领域火灾防控。  

  20.持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规范监督检查执法程序,采取驻点督导、重点检查等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举措,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21.持续提升安全应急救援能力。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强化地震、台风、雾疆、冰冻雨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预防预警和安全防范。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2.持续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车站、船舶、公路水运工程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  

  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力实施专项行动  

  23.开展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汽车站、应急仓库、工棚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建立排查台帐和安全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四无”房屋,果断采取停用、拆除、加固等措施,确保房屋安全。  

  24.开展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紧盯隧道开挖支护、桥梁高墩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架桥机、脚手架、高支模等重点部位,爆破作业、施工用电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方案施工、未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落实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等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高空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行为。  

  25.开展严格公路桥隧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特大桥隧、独柱墩桥梁、四五类桥梁等开展全覆盖排查治理,建立清单,对认定为危桥危隧的项目,果断采取交通管制、限载、封闭等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加强桥隧养护管理,强化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检查制度,完善在役公路隧道照明、通风等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置;全面完成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加快推进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排查、整治。  

  26.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道路运输行前检测、途中检查,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资质驾驶员、“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要求,落实车客运站、车辆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严控车辆客座率;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整治“黑客车”“黑客运企业”,加大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站外揽客、 “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  

  27.开展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全覆盖、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运单使用、设备管理及车辆动态监控等过程管理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和运输车辆运行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作用。开展危险货物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28.开展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杜绝船舶、水上设施带病航行、作业;继续深化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整治,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维护水上运输秩序;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配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保障  

  29.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车船装备主动安全防御能力,推进智能主动安防系统应用,联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老旧客船安全隐患治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  

  30.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道路运输、工程建设、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1.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为的作用。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交通报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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