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外侨办(局)、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侨联,台商区党群工作部、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8〕11号)的精神,我市外侨办、住建局、规划局、文广新局、侨联联合组成以泉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在泉州市相关部门评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的基础上,选择侨务文化突出的乡镇、村,依据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评定细则(详见附件3),开展侨乡文化名镇名村验收评定工作,并予以挂牌。今后每年将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验收、评定若干个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侨乡文化名镇名村。
1.申报。每年4月10日前,各县级外侨办牵头,联合住建、规划、文化和侨联等部门组织发动申报,申报数量1~3个,并提交申报材料给市外侨办,所需材料包括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内容应含侨力资源、涉侨历史建筑、涉侨文化遗产、侨胞捐赠、组织保障等,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2.评定。每年9月30日前,市外侨办、住建、规划、文广新和侨联等部门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深入申报单位评定,根据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评定细则进行打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评定为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县级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由各地自行创建和评定。
3.要求。县级外侨办要认真做好牵头工作,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创建工作的情况。住建、规划部门应做好对侨乡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涉侨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定期委派专家实地开展指导工作。文化部门应指导做好侨乡文化元素的收集和塑造工作,做好涉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并推动其合理利用。侨联组织应广泛发动收集具有侨乡文化特色的物品、资料、照片、影像、名人传记等。县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细则,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市政府将对评上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的乡镇分别给予4万元和村居给予1.5万元的奖励。县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奖励。
附件:1.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3.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评定细则
泉州市外事侨务办 |
泉州市住建局 |
泉州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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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广新局 |
泉州市侨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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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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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季翔峰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张文卫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锦辉 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 康彤明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 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三多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出宝阳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巧丽 泉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 洪伟东 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科科长
黄明旭 泉州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科主任科员
赖晓艺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副科长
章青松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管理科科长
李庆军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保护科负责人
许锦龙 泉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联科科长
附件2
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填报时间:
镇、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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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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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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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占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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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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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华侨华人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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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归侨侨眷人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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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侨捐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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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历史建筑规模(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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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历史建筑完好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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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性、典型性、影响力大的侨领、华裔代表人物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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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华侨文化的传统风貌、民俗风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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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侨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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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建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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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规划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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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化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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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侨联 推荐意见 |
(盖章) |
附件3
泉州市侨乡文化名镇名村评定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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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定指标 |
分值 |
自评 |
得分 |
侨力资源 |
1.侨胞人数较多 |
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和定居当地的归侨侨眷人数占当地居民人数10%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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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影响力大的代表性侨胞 |
有代表性、典型性、影响大的侨领、华裔代表人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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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宣传代表性侨胞的书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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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代表性侨胞纪录片或宣传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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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表性侨胞的纪念馆、展览馆、展示中心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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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历史建筑 |
3.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涉侨历史建筑 |
涉侨历史建筑相对集中并达到一定规模,有代表性侨胞故居祖屋、宗祠,侨乡特色历史老宅,侨资捐建的学校、医院等历史公共建筑,华侨农场旧场部及安置点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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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涉侨历史建筑档案或数据库,设置历史建筑说明和保护标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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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涉侨历史建筑推荐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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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侨历史建筑基本风貌保持较好 |
涉侨历史建筑所具有的造型、结构、材料、装修装饰等具有典型的华侨文化特色,建造工艺独特,建筑细部及装饰精美,工艺美学价值高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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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涉侨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长效机制,采用托管、长期租赁、保护性开发利用等方式保护涉侨历史建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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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侨文化遗产 |
5.蕴含华侨文化精髓的文化遗存 |
侨批档案、历史记载、名人名记等涉侨文献、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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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融合当地文化的侨乡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 |
体现华侨文化的当地文化民俗风情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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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胞捐赠 |
7.海外侨胞回乡捐赠积极性高、贡献大 |
海外侨胞积极捐赠兴建学校、医院、公园、道路等,捐赠家乡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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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侨胞在家乡的善举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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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侨胞回家乡投资兴业,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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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侨捐资料库 |
根据不同侨捐项目,以捐赠人为主线,梳理具体的侨捐项目资料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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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
9.领导有力 |
市、县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重视创建工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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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区)政府侨务、住建、文化、侨联、财政等部门负责人、镇村负责人、海外侨领等组成的侨乡文化名镇名村创建领导小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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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举措有方 |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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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细化创建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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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侨乡文化保护规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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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资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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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发动收集具有侨乡文化特色的物品、资料、照片、影像、名人传记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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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点,打造侨乡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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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侨乡文化名镇名村的标志性景观、建筑、标识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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