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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年(2017-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8 16:46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卫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将《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三年(2017-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三年(2017-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行动,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为载体,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闽卫办基层〔2017〕12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围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提升年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完善分级诊疗打好基础。

  以县(市、区)为单位,2017-2019年达到以下考核指标: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量每年递增5%以上;到2019年,力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70%以上。

  2.至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至2019年力争达到35-4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每年递增不少于5%,至2019年力争达到75-80%。

  3.至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秀(A级)等级达到15-20%以上,每年分别递增10%(等级评定标准另行印发)。

  二、实施范围与活动主题

  活动范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也可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活动主题: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三、活动内容

  (一)落实基层医改政策,提升基层活力

  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落实“一归口、三下放”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事、业务、经费和干部任免等进行归口管理,并将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下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政府责任,设立基层卫生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每年安排700万元,市、县两级按1:2配套,完善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建立健全绩效工资总量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犒,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目标年薪制,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内涵建设,努力为城乡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任务,发挥防疾病、治小病、管慢病、转大病的功能。转变基层服务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量有明显提高。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完善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充实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并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管理的各项要求,合理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量不低于70%,执行临时用药政策并按规定报备临时用药品种。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省卫计委制定的《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16〕132号),引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定位,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患者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

  2.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独立设置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与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急救技能的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居民群众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鼓励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出台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按照每年1元以上/每人口的标准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及专业人才培养资金田;要积极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居民体验感。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并加强规范的逐级培训,以结果为导向,强化防治结合,提高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做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强化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村医培训,不断提升村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村医承担的工作任务不低于40%。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加强宣传,制度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建立以基层卫生机构专职医生(全科医师)为主,招聘专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积极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按慢性病患者人头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改革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管理、合理控费中的积极作用。

  9.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科学调整区域卫生规划,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合理设置公立村卫生所,完成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公立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七统一”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统一归口管理,力争2017年完成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一所公立村卫生所,对人口较为集中,行政村之间距离近且交通便利的,可设立乡镇卫生院分院集中服务。允许公立村卫生所开展个性化医疗服务。加强村级卫生机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

  10.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开展社区护士专科护理技能培训,为居家医疗、家庭护理夯实基础。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新农合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11.加强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以县域为单位整合信息资源,由卫计部门统一管理,将信息系统终端放到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影像和远程心电诊断等上下级医院协同诊疗功能,2018年实现全市覆盖。依托区域平台建立县级卫计行政监管信息系统,2017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加快县级综合医院信息化建设,2020年全部达到3级以上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创新服务,建立医疗服务门户网站,2018年全面上线运行。

  (四)坚持依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下设分院和门诊部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利用超声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8月)

  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三年(2017-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计划,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提升工作三年行动。各县(市、区)工作计划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9年11月)

  1.各县(市、区)卫计局在提升年活动中承担主要组织责任,要强化目标管理,把提升工作三年行动纳入院长的任期目标,将相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积极动员、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根据提升年活动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各项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逐步达到标准。

  2.督导评估。各县(市、区)卫计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基层机构开展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指导工作,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工作,对经评审评定为A级医疗机构,并从中选送一定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推荐“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与“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依据。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对提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健全制度,推进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定期召开提升年活动总结会议,通报提升年活动进展情况,交流在提升年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和树立一批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市卫计委将召开提升年行动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提升并固化提升工作三年行动中展现出的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计部门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三年行动作为基层卫生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和办法,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检查和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普遍性问题,确保提升工作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资源与政策支持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保障机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满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条件。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卫技人才招聘培养使用,应结合实际确定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简化招聘程序和条件,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量,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各县(市、区、管委会)制定和实施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和公共卫生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医技和护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加强卫计信息化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的有效支撑。

  3.完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基层机构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改革绩效分配制度,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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