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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09-26 16:34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安办,市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595-28380095(兼传真),联系人:廖东贤。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 

   

泉州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777号),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顺利完成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努力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得到巩固提升;不断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健康条件有所改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大力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但是,当前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基础薄弱。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不少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未纳入监管范畴,地方性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未及时修订。二是职业病危害仍然比较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全省各行业领域,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庞大,职业病处于高发态势,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多发,职业性噪声聋等职业病增幅明显,涉访涉诉压力剧增。三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四是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力量缺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不足,信息监测、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监管监察力量严重不足与职业病危害量大面广的矛盾依然突出。五是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不断显现。随着产业转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被发现,对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新挑战。六是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不足。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防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差。七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两张皮”现象,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突出。 

  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健康福建2030”的重要任务,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控和定期检测等预防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体制机制,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尘肺、化学中毒、噪声聋等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4.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职业健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战略,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县级以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专业化和一体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化工、水泥、制鞋、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皮革、木质家具、农药、肥料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有效遏制。具体工作目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一企一档”建档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建档率(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建档)、职业病危害告知率、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及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均不低于95%,力争职业健康培训率(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达到100%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一企一档”建档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告知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率,及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均不低于80%的目标。 

  其余行业领域企业具体治理目标,由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作进一步明确。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明确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推动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市、县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力量。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在行政审批、部署考核、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达标创建、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和巡查考核等方面实现同类事项综合执法,提高监管监察实效。探索建立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能和水平。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和等级数据库,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安监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关于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基本装备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升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的科学性。规范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强化公开、公正和公平执法,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察,建立职业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监察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十三五”期间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轮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级安办要积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建立日常信息统计与定期调查相结合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机制,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信息报告与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汇总分析辖区、行业职业病危害状况。 

  (三)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泉州市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系统平台,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基础数据库、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档案基础数据库,强化职业健康体检信息跟踪管理,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件查处等信息共享,构建职业健康信息化全省“一张网”。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研究识别、评价与控制,积极开展粉尘和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职业病防治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参与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服务工作,市本级和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应确定1家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统筹指导该地区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泉州市本级至少设立1家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改革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审批制度,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健全服务公开、质量和信誉评估、奖惩机制,推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要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彻底解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不够、项目不全、能力不足、报告迟缓、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确保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与当地经济产业结构相匹配,满足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实际需求,为顺利完成“健康福建2030”确定的职业健康体检率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四)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以及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以采掘、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作业环节和矽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重金属、噪声等高危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重点,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化学中毒和噪声聋等职业病的发生。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做好中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鼓励引导企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五)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企业把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范畴,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制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一企一档”、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配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影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方式,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按照政府指导、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思路,加快互联网+职业健康培训信息化建设,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职业健康网络培训体系。推动社会培训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开展帮扶式培训,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 

  四、重大工程 

  (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尘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分布情况。掌握工业企业接触尘毒危害因素的职业人群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作业岗位(工种)等的分布情况,了解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工程。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要求,着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足、不会执法等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网络教育、集中研讨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轮训,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执法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 

  (三)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以典型尘毒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粉尘和化学因素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帮助企业在源头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达到相应标准。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形成一批工艺先进、防护到位、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提升。 

  (四)煤矿等地下采掘粉尘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淘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引导采用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以采掘工作面为防治重点,逐步推进粉尘浓度在线监测、高压喷雾、高效除尘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使用。 

  (五)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选择抛光打磨、服装鞋帽、木制家具加工车间等典型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尘毒等危害防控技术与装备研发,提升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装备水平。 

  (六)市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工程。依托泉州市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系统平台,建立安全生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和共享的机制,逐步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落实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职业健康各项工作的效率。由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等典型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统计、科技研发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安委会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勇于担当,敢于执法,树立职业健康监管监察的法治权威。要依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事故调查等掌握等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防护条件恶劣、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和违法违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发展改革、银监、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 

  (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予以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尤其是对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所需经费要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以保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病危害治理领域。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机构投入力度,尤其是放射卫生人员队伍扩充和设备投入,提升放射监测的服务能力,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病防治服务需求。 

  (四)适时督导,终期评估。各地安办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本辖区本系统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结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职责分工等实际,研究确定本地区本系统“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细化治理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职业健康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要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安办(市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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