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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价格工作要点
来源:市物价局 2017-05-04 10:30 阅读人数:1

        201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再上新台阶、泉州新作为”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五个泉州”建设“二二六”工作部署,深化价格改革,用好价格杠杆,完善价格调控,加强价格监管,优化价格服务,提升工作能力,努力开创价格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价格改革,在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体现作为

       (一)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强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调控会商机制,合理调控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深化电价改革。按照严格控制电网企业成本、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负担的原则,配合做好对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益率的确定、不同电压等级成本的分摊、交叉补贴的测算等工作,推动我市输配电价改革,切实降低用电企业电费支出,让企业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贯彻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三)深化水价改革。继续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推动县(市、区)城区一户一表改造,扩大阶梯式水价计价方式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有序利用和节约用水。研究放开再生水价格。

       (四)深化教育收费改革。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放开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赋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学校可以在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学费标准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或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五)落实盐价改革政策。继续密切关注盐价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盐价稳定。

        二、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在打造“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区中体现作为

       (六)清费治乱减负。贯彻落实高速公路收费、规范港口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贯彻落实售电侧改革试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完善两部制电价、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等措施,降低用能成本。继续实行部分小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减征、免征范围。鼓励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涉及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及以下收入部分先行探索免征或部分免征收费政策。鼓励对企业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七)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已公布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管理,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要做到市、县全覆盖。督促收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到位,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八)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垄断性“红顶中介”的服务收费,实行《省、市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市级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政策。督促中介行业严格执行列入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对涉企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的标准执行。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即将修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落实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政策,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三、优化旅游价格政策,助推建设海丝重要门户城市

       (九)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优势,优化旅游价格,实行积极的门票价格政策,扶持我市国家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对知名度高、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的游览参观点实行优质优价管理。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发挥龙头景区品牌带动作用,探索联票制度,整合旅游门票价格,提升旅游品位。探索建立山海游、县域间联票制度。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助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十)做好稳定物价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左右的年度控价目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控价目标以下。充分运用省局价格监测预警系统,扩大主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实时信息源,提高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敏感度。继续扶持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建设,适时开展蔬菜、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落实和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贯彻落实2017年度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确保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在重要节假日和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段,及时启动平价商店,为社会中低收入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必需品,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探索服务价格、要素价格和新兴产业价格监测,密切跟踪价格总水平、大宗商品价格变化以及放开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继续加强对食盐价格的监测工作,跟踪食盐价格放开后的运行情况,确保放而不乱。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善于分析研判价格形势,提前做出预判,有效进行会商。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有效消除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社会安定稳定问题。

      (十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治理“红顶中介”依托行政权力乱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商业银行服务等领域收费行为。继续开展教育、机动车停放服务、景区门票等民生价费热点问题治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电力、医疗服务等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保障改革平稳实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研究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继续优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重要商贸、文体活动期间和重要节假日的价格监管,重点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快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增量审查,有序开展存量清理。密切关注自然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竞争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二)强化价格诚信建设。加强价格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大力弘扬守信经营的良好风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价费,持续倡导明码实价。加强价格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12358价格监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的录入、归集、利用和联合惩戒,建设价格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推行价格黑名单信息共享、应用和失信联合惩戒。严肃查处价格失信行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兜住民生底线,推动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和落实价补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我市关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把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补贴范围,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在推进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落实配套保障措施。此外,坚持在春节、老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从价格调控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社会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十四)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资金的作用。市、县两级要在年初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安排一定的价格调控资金,用于安排社会困难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以及价格调控所需工作经费等。

       六、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提升优质服务供给水平

      (十五)提高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水平。重点推进能源、环境、交通运输等自然垄断、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依据。贯彻落实殡葬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定点屠宰加工服务等行业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同时,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我市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及上报工作,完善农本调查布局,科学配置、合理布局品种和调查点,及时调整基层反映的一些不具代表性的品种。推广运用新的调查软件系统,加强调查数据的分析应用,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全国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登记薄》制度,深入农村农户掌握第一手成本信息资料,积极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

       (十六)提高价格信息宣传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价格舆情信息的监控、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利用政务微信、门户网站等传播渠道,增强价格宣传实效。同时,要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新闻和政策发布,准确阐述价格政策,讲好“价格改革故事”。突出抓好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把政策交给老百姓,让他们知晓、支持价格工作。持续推进价格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互联网+价格”调控监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开展好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服务生产生活。继续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的报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加强重大价格课题研究,进一步发挥价格协会作用,增强价格公共服务能力。

        七、实施精准价格政策,推动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

       (十七)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业用水价格进行科学分类,探索实行丰枯农业水价政策,既从价格政策上保障我市农业发展,又促进农业用水节约和科学调度。

      (十八)加强农村客运票价管理。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农村道路运输事业的支持,对农村客运实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和政府补贴。要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持农村客运票价水平的合理和稳定。

       八、优化交通运输价格,推动提升城市精细管理水平

      (十九)优化市区公交票价。落实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心市区公交票价实行一元制。加强公交票价一元制实行前后的调研和跟踪评估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障公交票价优化后公交运行稳定,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好、办实。

       (二十)制定出台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认真总结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出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同时,要运用价格手段推广计时收费,盘活有限的停车资源。

九、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一)规范价格认定工作。加强价格认定信息库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工作督查和交流,推进价格认定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高价格认定的权威性,充分发挥价格认定维护党纪、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保障作用。规范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每一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提供科学的价格证据。强化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发挥价格认定职能作用,对司法机关办理涉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标的及时进行价格认定。协同配合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行动,做好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价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拓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领域,探讨开展关联企业的税基认定,努力向全面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个人所得税等领域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空间。

       (二十二)强化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处引导守法、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作用,以解决关系民生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争议纠纷为重点,推进价格争议调处站点规范化管理,完善价格举报投诉与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司法、法院部门的联系沟通,将行政调解融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站建设,争取到年底,全市设立100家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树立一批“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站点”。优化价格争议调解服务内容,继续做好征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价格纠纷化解和价格认定工作,提升服务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打造价格举报服务平台。充实价格举报接听工作力量,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操作流程,落实《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12358价格监管平台工作规则》、《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价格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着力提升精准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理价格举报投诉,切实把12358价格监管平台打造成为示范性的政务管理平台和价格主管部门窗口型服务平台。

       十、落实差别价格政策,推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十四)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推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超低排放的给予价格支持,促进节能减排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落实省定“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根据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落实超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考核制度,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五)贯彻落实差别水价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两高一剩”行业或单位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政策,督促县(市、区)落实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六大行业超定额用水差别加价政策。

        (二十六)贯彻落实环保价格政策。推动乡、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用能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服务收费政策,促进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十一、围绕圆满完成任务,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七)坚持学习,不断充电。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继续加强业务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学习时间,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弘扬泉州人爱拼敢赢的精神,激励斗志,营造想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十八)坚持创新,撸袖苦干。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有效性;要分清主次,精准发力,突破瓶颈,勇闯难关;要落实责任,细化分工,明确时限,加强督查,严格问责,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九)提高效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全力推进“马上就办”,不允许任何人推诿扯皮或拖拉误事。进一步精简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减少运行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让服务对象感受到物价部门的办事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三十)依托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物价干部干事热情,能下放或委托给县级价格部门开展的事项要彻底下放或委托,不能下放或委托的事项也要充分挖掘基层的主观能动性,把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交给基层价格部门完成。

        (三十一)依法治价。认真抓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增强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让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深入人心。认真组织开展以“建机制、促规范,强监管、提质量”为主题的法治建设年活动,价格管理、价格执法、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一活动主题,开展相应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价格工作水平。要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自觉运用省局编制的价格行政执法指南和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基层开展执法工作。积极配合省物价局抓好价格立法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协助推动修订《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三十二)对标找差、突围攻坚。增强忧患意识,对标找差,比学赶超,乘着价格机制改革的东风,借势发力,在价格机制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三十三)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践行《准则》《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各种监督,做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的好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各项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三十四)加强三项建设。尽早谋划,掌握规律,通力协作,做好机关绩效、精神文明、平安单位建设。要认真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一进行排查、补缺补漏,力争三项建设能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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