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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市价格工作要点
来源:市物价局 2016-09-19 10:30 阅读人数:1

  2016年泉州市价格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物价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主线,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完善价格调控,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为“五个泉州”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着力做好降低成本工作,助推“智造泉州”建设 

  (一)对涉及众创空间的价费进行再“瘦身”。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清理审批前置环节收费的部署要求,敢于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格局,重点清理垄断性“红顶中介”的服务收费。列入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有浮动幅度的按底限标准执行。继续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最大限度减轻众创企业经济负担。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同时,鼓励各有关事业单位为初创企业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初创企业的健康开展。 

  (二)加强重要价费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后评估工作,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做好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工作。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收费的动态调整机制,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服务七库连通重点工程,做好相关供水价格核定工作。对接中心市区公交线网规划要求,核定新增的公交线路票价。认真制定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推动危险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强对涉及企业用气价格的调控,继续发挥天然气价格调整会商机制的作用,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公证服务、律师服务、司法鉴定服务等收费管理,同步强化收费放开后的监管。加强侵权案件价格认定工作,服务品牌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着力推进价格领域改革,助推“创新泉州”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的各项价格改革措施。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水、电、气等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创新促进泉州地区发展的价格政策。 

  (四)做好简政放权工作。结合《福建省定价目录》,进一步完善权力目录清单,按照职权范围管好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下放适合县(市、区)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五)做好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后续监管。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处理好“管”与“放”的关系,注重制定市场价格行为规则,重点监管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督促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序竞争、自主定价。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价格放开后和收费许可证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价格欺诈。 

  强化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开展重要项目价费成本监审工作,为调定价格提供成本依据。推进旅游价格专项整顿,抓好景区门票价格成本监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不断规范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成本调查和测算工作,为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价格成本资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注重农产品成本调查,加强对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工作指导,优化调查样本结构,强化调查结果运用,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三、着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助推“海丝泉州”建设 

  (七)开展民生价费专项检查。开展交通、电信、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银行、进出口环节等行业的价费专项检查,突出整治涉及中小微企业乱收费行为,清理整顿涉企收费、进出口环节和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八)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手段,开启网格化监管模式,组建价格执法小分队,快速行动,有效监管。强化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建设,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诚信标价,注重县级基层单位的阳光价费公示工作,促进价格诚信氛围的形成。 

  (九)抓好价格举报处理工作。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处置各类价格举报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 

  四、着力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助力“美丽泉州”建设 

  (十)优化旅游价格。实行积极的门票价格政策,扶持我市国家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建设。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对知名度高、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的游览参观点实行优质优价管理。 

  (十一)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省相关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以及超能源资源消耗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考核制度。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采取鼓励性价格措施扶持小水电、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产业发展。适时对铁合金等行业企业实施丰弃水期电价政策。 

  (十二)全面推进水价计价方式改革。综合考虑水资源费、原水价格的影响,按照省局的时序进度要求稳妥推进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继续推动县(市)水价计价方式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关于阶梯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改革,省物价局将实行严格的通报机制,各地务必于每月17日前如实上报当地改革情况。阶梯水价未完成的县以及污水处理费未调整到位的县(市、区)要在615日前完成成本监审,915日前完成价格听证,10月底前发布执行文件,2016年底前相关政策开始执行。 

  (十三)全面实施阶梯式气价政策。认真落实省上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根据上游气价变动情况,实行气价联动机制,抓紧出台工业用气价格。跟踪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实施情况,加强政策实施后的调研和评估工作,确保阶梯气价政策顺利推进。 

  五、着力做好稳价控价工作,助推“幸福泉州”建设 

  (十四)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开展民生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做好常规、消费旺季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等三种形态下的价格监测工作,发挥价格监测工作在稳价控价的基础性作用。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展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大宗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及时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 

  (十五)认真落实价补联动机制。继续关注困难群体生活,在价格大幅上涨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积极争取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证发放到位,让低收入困难人群生活不因消费旺季而受到较大影响。各地在推行居民价格制度时,坚守低档覆盖率不低于80%家庭的政策底线,同步出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后续工作。认真做好价格调控的资金预算,保证价格调控的资金需要。 

  (十六)强化价格认定和价格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价格认定法制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扎实做好涉纪、涉案等工作,切实履行价格行政确认和裁定职能,为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发挥更大作用。做好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相关工作。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公务用车改革和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作站作用,增设一批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加大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及时化解价格纠纷,把价格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做好2016年价格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引导党员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用党章党规规范言行,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一岗双优”。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前头、做表率。 

  (十八)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全面宣传报道价格改革、价格管理工作的举措、成效,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讲好“价格改革故事”,出台重要价格收费政策时,要相应制定新闻宣传方案,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价格政务信息工作,严格落实季度通报制度。 

  (十九)加强法治物价建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严格遵照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早抓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价格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积极争创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改、长期整改,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效能考核和效能问责,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承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大力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保持价费管理、物价检查、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人员相对稳定。同时,加强系统横向、纵向交流,可以通过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和系统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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