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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海湾违法围填海问题”销号公示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2022-12-27 16:16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安海湾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2012年至2019年,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富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持续在南安市安海湾海域违法填海,侵占大盈溪河口湿地500多亩,导致河口宽度从500米缩减到100米,生态系统功能严重退化,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泉州市人民政府未经上级海洋部门批准,违规调整相关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二、整改目标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围填海审批,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强化日常监管,加快生态修复,逐步改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一)20206月底前开展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组织编制生态修复方案,2022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附近海域水质不断提升,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二)依法查处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富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行为。 

  (三)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禁止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行为发生。 

  (四)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等要求,在全市组织排查清理、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项目,构建监管查处的长效机制。 

  (五)对违法围填海屡禁不止、督察整改敷衍应对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生态修复工程 

  南安市组织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于20208月通过专家组评审,启动生态修复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总投资约5000万元,建成生态护岸2.47千米,构建公共生态空间约270亩,区域生态环境显著提高。同时,南安市开展了河道整治、流域水质提升工程、陆源污染物排海整治等专项行动,安海湾水质逐步提升。 

  (二)完成违法围填海查处 

  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违法围填海行为已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罚,20215月巷内村村委会缴清罚款。 

  富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南安市自然资源局撤销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经重新立案调查,对南安市水头镇后房村村委会违法围填海行为进行处罚,20218月后房村村委会缴清罚款。 

  (三)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切实提高海洋生态保护意识,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布局和用途管制,杜绝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划行为。 

  (四)严格围填海审批 

  贯彻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的受理审批。 

  (五)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监管长效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泉州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泉政办〔202023号),从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日常岸线巡查、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5个方面,对全市滨海湿地保护和围填海管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市、县两级海洋执法机构密切配合,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大对违法围填海行为查处力度。 

  (六)完成相关责任人问责 

  市、县两级先后对涉及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1227日至20231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海岛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522177580 

      箱:qzhy296@163.com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415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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