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以下简称“泉政〔2021〕2号文”)为依据,将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分别对应新的城镇土地定级,对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商服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二、住宅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住宅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三、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工矿仓储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五、其他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其他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六、调整后的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今后,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定价更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要适时对应跟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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