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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21-03-16 09:31 阅读人数:1

(2021)闽05强清2号之一

  本院根据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28日裁定受理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员,负责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华清川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6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无需召开除外。

  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建省石狮市濠江路众和国际大厦6楼;联系人:许宗读;联系电话:18759999187。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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