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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集泉州市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1-12 16:10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退役军人厅〔20209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建立2021年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参与申报标准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优先考虑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时间:即日起至1118日止。 

  (二)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向机构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三)需提供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以及可承担的培训项目);《泉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经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教学场所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0595-28386621   

    

  附件:泉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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