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退役军人厅〔2020〕9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建立2021年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参与申报标准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优先考虑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一)时间:即日起至11月18日止。
(二)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向机构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
(三)需提供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以及可承担的培训项目);《泉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经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教学或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教学场所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提交复印件时需加盖机构公章。
联系电话:0595-28386621
附件:泉州市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
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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