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确认,我公司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目前没有承担任何地方政府债务,今后也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特此公告。
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府部门网站
市内其他网站
县市区网站
福建省设区市
专业网站
友好城市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闽ICP备05025850号
版权所有:© Quan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