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同类型房屋租客排查管理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02-09 17:28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出租房租客的排查管理,推进我市村(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网格化排查 

  (一)建立分片包干制度。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要进一步推进辖区各乡镇(街道)全覆盖落实网格化管理,并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对所有城市小区公寓、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出租房等不同房屋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包片干部、村(居)两委、社区民警、志愿者等组成网格管理小组,深入城市小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和农村出租房,对租客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详见附件1),建立台账,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无死角全覆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落实双重申报制度。流动人员等市外返泉人员,必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双重如实申报,由返泉人员本人和提供居所的业主(包括房东、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员工住所的企业)向居住地村(居)报告;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房屋租赁中介配合村(居)开展排查和登记,并对到店租客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村(居)。 

  二、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四)建立健康管理档案。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发挥专业作用,对属地租客等人群建立健康信息卡(详见附件2),一人一卡,完整登记有关信息资料。 

  (五)实施分类健康管理。一是对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泉人员(含到过上述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二是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泉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三是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四是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五是上述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对象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向居住地的村(居)报告,一律由村(居)负责报告120转送县级定点医院就诊。 

  (六)落实必要管控措施。村(居)要杜绝举办各类庙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督促落实红事停办、白事简办、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开展封闭管理,对进出人员适度管控、体温测量等必要的管控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三、规范开展预防性消毒 

  (七)落实重点场所消毒工作。各村(居)及城乡结合部重点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消毒工作,尤其是出租房人群聚居点,开展全面、反复、多次消毒,消毒后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各级卫监、疾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检查、指导村(居)落实以环境清洁、开窗通风等为主的卫生措施,全面开展消毒员培训,指导村(居)按照相关指南,规范开展防控消毒工作。 

  (九)倡导良好健康行为。各村(居)要加强公共场所清洁和通风,持续整治环境卫生,按规定处理垃圾污物,切断病源传播途径;保持小区、楼栋等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四、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 

  (十)开展全面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下发的《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泉公综〔2019412号),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个人、单位、社会普遍受益。村(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突出做好租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防疫宣传全覆盖、全告知、全知晓,指导出租客等群体按照有关防护手册做好自我防护,引导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一)坚持正反方面宣传。要大力宣传村(居)在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营造全社会参与疫情社区防控的良好氛围。同时,重视发掘、收集、宣传疫情社区防控一线的警示案例,以具体事例教育引导群众。 

  五、强化督导检查 

  (十二)压实主体责任。出租房东、出租单位和提供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对居住人员开展全覆盖的防疫宣传告知和主动申报。对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顶格处理。同时,接受社会举报并视情奖励(举报电话:0595-22188667110)。对未及时报告而发生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十三)强化督导问责。摸排、访查、登记工作即日起纳入市新冠肺炎巡回督查内容之一,进行巡回督导。凡未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由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核查,视情问责追责;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1.市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出租房租客排查登记表 

        2.来泉人员健康信息卡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