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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
来源: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01-31 12:03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现就强化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以村居为单位,由乡镇(街道)、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组成网格管理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深入城乡流动人口聚集区、在建工地工棚、企业员工宿舍、出租房屋、公寓式租房、民宿、流动摊点等部位,对所有外来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工作,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无死角全覆盖。访查登记内容包括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流出地、时间点、身体健康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卫健部门。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双向如实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企业宿舍的,由企业主负责;居住在学校的,由学校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 

  三、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企业主、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由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进行核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顶格处理。同时随时接受社会举报并视情奖励(举报电话:0595-22188667110)。 

  四、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组织发动敦促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业主和用工单位主动登记。要大力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泉州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泉公综〔2019412号),使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个人、单位、社会普遍受益。 

  五、摸排、访查、登记工作即日起纳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巡回检查内容之一,采取定时检查、随机抽查、全程督查的办法,进行巡回督导。凡未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由市、县两级纪委监察、组织部门核查视情问责追责;造成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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