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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
来源: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01-30 18:12 阅读人数: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16号)和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指导督促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单位、雇主、商户不得早于2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各相关企业、单位、雇主、商户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多渠道劝阻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含中转、有居住、旅行史,下同)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泉复工。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 

  (一)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必须配合做好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配合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二)企业、雇主、商户要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严格落实集中留观或居家观察措施(有条件且有能力的企业应在厂区建立集中留观隔离区),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社区),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早晚测体温记录;要在隔离观察14天期间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得让留观人员擅自离开隔离观察场所。 

  (三)所有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要第一时间登记住户个人情况,掌握租客健康信息,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协助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项网格化管理措施。 

  (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不分隶属、不分级别,加强对本单位返岗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摸底排查,掌握人员健康信息,及时向所属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五)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对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加大随访摸排力度,增加巡查密度,提前掌握人员动态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一登记个人信息,建立健康档案,派人早晚测体温,安排专人管理。对来泉人员量多的乡镇(街道),要设置集中留观场所;同时做好来泉人员的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瞒报、漏报、漏管、管理不到位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对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对隐瞒不报、管理不到位的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对不配合属地管控措施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鼓励举报不履行职责的上述单位及责任人员,鼓励举报不按照应急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单位、雇主、商户、房屋出租者、收留户主及个人。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举报投诉电话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投诉电话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1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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