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市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央赋予的全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试点市任务,按照市委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上。
(二)任务目标。着眼改变有悖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陈规陋习、不良行为习惯,加强有利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管理的公共设施建设,敦风化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最终实现全市移风易俗重难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公序良俗效用显现、工作群众满意,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共治、源头治理、久久为功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移风易俗工作思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坚持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民俗与破除陈规陋习区分开来,自觉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反对攀比、奢侈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实施内容
通过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提高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自觉性。
(一)坚持婚事新办
倡导订婚不办宴席;倡导参加“颁证式婚礼”、集体婚礼、公益(慈善)婚礼或举行旅游结婚;倡导宴席按照请柬或邀约的时间开席;宴请席数、标准按村(居)规民约落实;减少迎亲车辆;反对天价彩礼、炫耀嫁妆;反对低俗闹洞房等陋习。
(二)坚持喜事不办或简办
倡导生日、升学、入伍、开业、乔迁等喜庆事宜不办或简办宴席;鼓励、支持开展公益捐赠(植树)、志愿服务等活动以纪念“十六岁成人礼”等喜庆事宜;节俭办理店庆、开业等事宜,举行的促销活动需短期占用店外人行道的,须按相关规定向所在辖区城管办申请,办理临时占道相关手续。
(三)坚持丧事简办
倡导治丧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5日(非正常死亡除外);倡导出殡“阵头”不超过3阵,花圈、花篮、挽匾不超过15个;提倡不办“答谢宴”;倡导治丧膳食从简,严格执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倡导丧后纪念日(如7日、49日、百日、对年、三年等)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进行,不大操大办。
城乡居民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举办,需在所在地举办的,应与当地村(居)协商,取得周边邻居的理解支持,且尽可能选择较空旷平坦、人流密度较小的区域治丧,不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学校机关、广场公园、商超集市、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周边搭设灵棚、暂置灵柩、摆放花圈或抛撒、焚烧祭祀品。鼓励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设置公共治丧场所,引导村(居)定点开展治丧活动。
引导村(居)基层组织合理规划出殡线路,控制出殡车辆,选择人流密度较小、较空旷平整的区域出殡,避免大范围送殡队伍通过市(城)区核心区主次干道;禁止沿途抛撒纸钱、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以高分贝音量扰民。
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哀歌”等,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确保不扰民;反对吹奏(播放)不合时宜的曲目;反对请“哭丧队”等“伪孝”类丧仪服务;严禁以守灵为由非法聚众赌博。
推行文明低碳祭扫,不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
(四)坚持神(佛)事不办
反对封建迷信,倡导以文体、科普、公益活动取代之;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行向群众摊派钱物,用于神(佛)事;引导民间习俗活动等不大操大办、不相互宴客。
三、相关要求
(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妨害公共环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倡导婚丧喜庆事宜不收非亲人员贺仪丧礼。
(三)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的政府行政服务单位、私营中介组织和个人,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违反村(居)规民约等规定,不得诱导事主大操大办,开展相关服务要在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
(四)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积极引导泉籍企业家、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自觉遵守村(居)规民约。
四、保障措施
(一)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协调、指导本区域内的移风易俗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移风易俗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移风易俗工作落到实处。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好自治功能,将移风易俗的具体内容细化量化标准化,列入村(居)规民约,通过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落实在基层。
(二)市、县(市、区)要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移风易俗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制定各级各部门移风易俗工作责任清单,确保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到位,实现工作常态化。各级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所在办公室报送1次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
(三)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作实施意见,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移风易俗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或纠正、处罚有悖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的陈规陋习、不良行为习惯等现象。
(四)各级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对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之名借机敛财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设置移风易俗工作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0595-28380306),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泉州市直部门移风易俗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泉州市直部门移风易俗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和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牵头组织移风易俗工作立法调研及相关工作。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
2 |
对违反《泉州市关于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落实该文件的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
市纪委监委 市委巡察办 |
3 |
发挥党代表示范引领作用,严禁党员信仰宗教,监管党员干部践行移风易俗,并将其作为干部考察任用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
市委组织部 |
4 |
承担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履行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和典型推广等工作;制定全市移风易俗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媒体专题报道等,宣传我市移风易俗经验做法。 |
市委宣传部 市委文明办 |
5 |
发挥组织优势,发挥企业家等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 |
市委统战部、 市工商联 |
6 |
牵头组织移风易俗宣传进机关活动,指导市直党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将市直党组织贯彻落实移风易俗工作情况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体系。 |
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文明办) |
7 |
组织各类涉老团体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宣传。 |
市委老干局 市老龄办 |
8 |
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秩序管理、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等成效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体系。 |
市综治办 |
9 |
推行餐饮经营者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
市商务局 |
10 |
结合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移风易俗进校园。 |
市教育局 |
11 |
引导宗教界积极支持和参与移风易俗工作,协调查处假僧假道现象,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
市民族宗教局 |
12 |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红白喜事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管理;预防、减少和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整治红白喜事占用机动车道、妨碍正常交通秩序行为;依法严查在禁燃区域鸣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
市公安局 市交警支队 市安监局 |
13 |
落实《婚姻法》《殡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整治婚丧陋俗;协调殡仪服务从业人员履行行业监管;推进殡仪馆管理等机构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推动“一约四会”建设。 |
市民政局 |
14 |
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共治共管,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开展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杜绝婚丧陋习扰民行为;支持、鼓励各地新建、改建一批区域性共享型治丧办宴等场所。 |
市住建局 市城乡规划局 |
15 |
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占用重要公共场所违规搭设灵棚治丧;整治沿路撒纸钱陋习、搭棚占道阻碍通行不良行为。 |
市行政执法局 |
16 |
将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等工作内容。 |
市农业局 |
17 |
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有关专项整治低俗表演的要求,指导督促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婚丧喜庆演出市场的监管,开展移风易俗文艺宣传工作。 |
市文广新局 |
18 |
加强对各医院太平间场所管理,宣传丧事简办,促进移风易俗;持续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 |
市卫计委 |
19 |
倡导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
市环保局 |
20 |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提醒餐饮外烩行业在承接婚丧喜庆等聚餐活动时,倡导移风易俗、不铺张浪费等,协同组织餐饮服务业勤俭节约、光盘行动等主题宣传。 |
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 |
21 |
加强婚丧用品市场规范和监管,协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封建迷信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土葬用品等非法经营行为。 |
市工商局 |
22 |
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妇女儿童等在移风易俗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相关志愿服务。 |
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 |
23 |
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科普教育,丰富发展科普阵地设施,引导市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 |
市科协 |
24 |
做好移风易俗公益广告刊登(播),进行典型宣传和负面曝光,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
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 |
25 |
抓好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教育,杜绝违规操办、参与婚丧喜庆活动。 |
各部门、各行业、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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