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o.350525201810018)附图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变更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在3#楼一层3-16~3-17轴交3-A~3-D轴原架空部位增设物业用房;新增物业用房面积(不计容)43.39平方米。
本公示期限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23883922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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