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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征集遴选公告
来源: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6-15 16:38 阅读人数: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共同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我市内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由泉州市国资委牵头,泉州市金控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泉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方案   

  (一)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注册规模1亿元,今后可根据实际运作需求追加。由市属国有企业认缴不超过基金规模40%,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基金份额的1%-5%,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民间资本等募集。   

  (二)基金组织形式及注册地。   

  基金采用合伙制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泉州市。   

  (三)基金存续期   

  基金的投资存续原则上不超过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自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基金存续期最多不超过10年。   

  (四)基金投向、投资限制和投资方式   

  1、基金投向  

  (1)我市人才聚集的高科技企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国家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牵头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牵头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人才牵头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等。  

  (2)我市上市公司或进入上市辅导期、拟上市优质企业的定向增发。  

  2、投资限制  

  基金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3、投资方式  

  基金以增资入股、受让原股东股权、优先股以及可转换债券以及新设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  

  4、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2)返还普通合伙人投资本金;(3)投资本金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实缴资本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为引导、鼓励基金投向泉州人才企业库内企业,投资于泉州人才企业库内企业的收益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2)返还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本金;(3)返还普通合伙人投资本金;(4)投资本金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实缴资本之间的比列进行分配。 

  5、退出机制  

  主要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退出等。基金到期清算时若出现亏损,应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在基金中 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列承担。  

  6、投资决策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2/3以上(含2/3)委员表决通过。创投公司有权获得一个席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违法、违规、违背、偏离基金约定的投资方向、范围及违背、偏离国家和产业政策的企业享有一票否决权。  

  7、基金托管  

  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泉州市辖区内一家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并签定《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管理   

  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金控集团及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通过公开征集遴选、专家评审的方式选定资本实力雄厚,创业投资经验丰富,熟悉泉州产业、企业状况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作。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四)原则上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创新创业企业退出的成功案例;  

  (六)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1% 

  (七)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纪录。  

  三、基金要求  

  (一)投资基金方案获得协调小组批准后,基金管理公司应在6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基金设立手续,且在基金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资金到资,到资资金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20%。逾期未能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有权终止合作。   

  (二)存在以下情况,市属国有企业有权退伙:出资拨付基金账户半年以上,基金仍未完成一项投资;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投资协议或章程的约定实施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三)基金投资规模低于实缴出资额50%的,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提出后续资金的缴款要求。  

  四、申报要求   

  (一)泉州市金控集团成立创投公司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申报机构需如实按照《泉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后送至或寄至联系地址,同时将申请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申请材料和PDF电子版需在申报日期截止按要求送达视为报名成功。  

  (二)申报机构应对申报表填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日期截止201807091700。   

  (三)报名截止后,创投公司将在710日至71617:00对申请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筛选,若需补充材料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支良  

  联系电话: 0595-22592267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361号市国投大厦7 

  电子邮箱:qzchuangtou@163.com  

  特此公告。   

   

  

                                                                          泉州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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