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发挥各行业专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参照其他先行开展立法工作地区的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决定选聘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建立市政府立法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专业方向
(一)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三)语言文字、民俗工作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立法咨询专家选聘标准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二)有一定知名度、专业知识深厚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
(三)在高校和科研部门工作的,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是为市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市政府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有关专家提出咨询:
(一)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规章立项;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讨论;
(三)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议;
(四)市政府规章解释;
(五)法规、规章清理,立法前、后评估;
(六)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征求本市意见的法律草案;
(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八)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市政府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
有意者请登录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 quanzhou.gov.cn/),下载《泉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二号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规章科,邮编:362000,联系电话:0595-28382203,传真:0595-28382202电子邮箱:qzfzblfk@fjqz.gov.cn,联系人:吕少蓉 汤渊儒
(二)初审
市政府立法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及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入选市政府立法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中国泉州”网,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政府法制办将拟入选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人员名单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对受聘人选,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并在市政府相关文件及有关媒体上公布。
(五)其他事宜
市政府法制办将制定《泉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工作。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选聘和更新复核工作。
五、退出机制
立法咨询专家不得无故缺席立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立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立法咨询专家库。
立法咨询专家有违法行为、损害政府形象的,依程序予以解聘。
附件:泉州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库人选报名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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