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启动(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于2018年3月1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报送、公示年报,不具备网上报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还可直接到辖区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逾期未报送、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年报相关程序及要求可以关注“泉州工商登记”微信公众号、登录“泉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qz.fjaic.gov.cn)查询或向当地登记机关咨询。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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