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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7-12-01 10:49 阅读人数:1

  安溪特产城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7463805806):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安地税稽担〔2016〕02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供所欠缴的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溪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

  本局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龙湖地税大楼四楼稽查局。

  联系电话:0595-23256077。

  安溪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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