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镇白沙村刘永辉持有的惠集建(1998)字第16070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位于洛阳镇白沙村,宗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及惠集建(1998)字第1607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位于洛阳镇白沙村,宗地面积为484.5平方米。依据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2011)惠执行字第1718-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11)惠执行字第1718号]的要求,将惠集建(1998)字第160709号房地产转移到买受人潘海滨名下,将惠集建(1998)字第160771号房地产转移到买受人潘清展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惠集建(1998)字第160709号及惠集建(1998)字第16077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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