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测我市防空警报的可靠性,更好发挥防空警报的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提升全社会的国防意识、人防意识和危机意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我市已组织的19次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经验和兄弟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做法,经泉州市国防运动委员会批准,确定自2017年开始,调整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为每年9月18日。
届时,有关部门将结合警报试鸣活动组织开展防空演习、演练工作,请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并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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