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峡西岸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拟办理中骏柏景湾一期商场部分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1.同意办理中骏柏景湾一期商场部分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商场计容建筑面积9270.45㎡。
本公示期限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22177513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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