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撤销骆龙镇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决定》(文号:泉台国土〔2017〕43号)及《关于限期交回集体土地证的通知》(文号:泉台国土〔2017〕44号),骆龙镇持有的泉台集用(2016)第100085号集体土地证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已依法被撤销。由于骆龙镇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泉台集用(2016)第100085号集体土地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手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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