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058111681XK):
你公司开发泉州城东片区四期安置房(1号地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未办理,现决定对你公司该项目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由于你公司注册经营地址无人经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泉地税直通〔2017〕2017040101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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