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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注销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7-03-22 10:22 阅读人数:1

  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泉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黄标车淘汰2016年完成情况和2017年计划任务的函》(泉机动车联席办〔2017〕1号)要求,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注销全市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之日,注销《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已到期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

  二、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到期的营运黄标车,年审有效期到期之日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三、《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在2017年12月15日后的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提前至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5日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四、相关车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及时到车辆所属县(市、区)运输管理所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和财政补贴手续。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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