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白鹤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晚报社与被告福建白鹤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福建白鹤投资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广告费3万元及相应利息,你承担本案受理费5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6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府部门网站
市内其他网站
县市区网站
福建省设区市
专业网站
友好城市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5000002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83号闽ICP备05025850号
版权所有:© Quan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主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泉州市直各单位联合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