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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6-12-06 10:36 阅读人数:1

  福建白鹤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晚报社与被告福建白鹤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福建白鹤投资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广告费3万元及相应利息,你承担本案受理费5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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