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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的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6-09-06 11:03 阅读人数:1

  为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就评选表彰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活动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市委文明办为牵头单位;福建东南网、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为协办单位。成立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

  二、奖项设置、名额

  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每个类别评选5名左右,表彰总数为25名左右。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基本原则

  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流动人口须持泉州地区居住证)、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泉州籍中国公民(籍贯或户籍在泉州)均可参评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

  评选标准、基本原则见泉州文明网(qz.wenming.cn)“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栏”。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9月12日前):市文明委发出有关通知,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发布评选表彰的公告、进行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二)广泛推荐(9月13日至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任何方式推荐他人或个人自荐,按户籍(所在)地或单位隶属,向属地文明办或市直有关单位(行业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00。

  市接受公众推(自)荐的联系方式为: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467室 泉州市委文明办综合科,邮编:362000;邮箱:wmb0595@163.com;传真:28380310;电话:28380306、28380315。

  (三)核查上报(10月1日至31日):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标准的初步候选人人选。

  (四)审议遴选(11月1日至12月2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市评委会投票遴选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60名左右,由市组委会投票表决确定33名左右正式候选人。

  (五)投票推选(12月3日至23日):发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在泉州文明网官方微信发布网络选票,接受网络公开投票。同时,分别组织200名公众代表、评委会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审核审定(12月24日至30日):市组委会办公室按网络投票20%、公众代表投票50%、评委投票30%的比率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5名左右,提请市组委会研究后,上报市文明委审定。

  五、表彰奖励

  经审定的第五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由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向获得者颁发证书。

  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形成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做好道德模范的帮扶礼遇工作,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尊重。

  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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