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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来源:泉州晚报 2016-08-25 10:34 阅读人数:1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泉州市物价局拟于近期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具体日期另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0名。其中,消费者9名;经营者2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6名。另设旁听席5名、记者席5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公开征集。凡有意作为听证参加人的公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丰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名提出申请。市物价局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选。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并由泉州市物价局聘请;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参加人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由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由市物价局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语言表达能力和调查分析能力,能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能够按时全程参加本次听证会;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等。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方法:消费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消委会(泉州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楼340室,联系人:刘晓旭,联系电话:22113315)或者丰泽区消委会(刺桐北路瑞祥西苑1号楼1层丰泽区工商局12315投诉服务台,联系人:苏幼兰,联系电话:22150332)报名;旁听人员、记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报名(泉州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4楼434室,联系人:黄先生、欧女士,联系电话:22130377、68285691,传真:22130377)。

  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公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价成[2011]164号)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在泉州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zprice.gov.cn)公开《泉州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欢迎广大市民咨询并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22130382,电子邮箱:qzwjcbfj@sina.com。

  六、供水企业成本情况公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价成[2011]164号)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要求供水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会召开日,通过供水企业网站(网址:http://www.qzzls.com)公开其经营成本情况,并接受广大市民的查询和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供水企业联系电话:22985722,电子邮箱:qsscwb@163.com。

  特此公告

  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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