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号)和省经信委等7个部门《关于加快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5〕669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已完成落后小煤矿的关闭淘汰工作,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萍煤矿西萍908井、西萍煤矿西萍912井、西萍煤矿西萍915井、西萍煤矿西萍940井、西萍煤矿西萍1022井,永春县铅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铅坑煤矿岩刀坑975井、铅坑煤矿岩刀坑930井、铅坑煤矿贼洞坑897井、铅坑煤矿水圳池907井、铅坑煤矿拱桥仔945井、铅坑煤矿南湖890井,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荷殊煤矿荷殊776井、荷殊煤矿荷殊975井,永春县新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一煤矿一号井、含春煤矿二号井,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长汀390井、长汀煤矿长汀595井,永春县大蔗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蔗沟煤矿风古坑825井、大蔗沟煤矿南山头790井、大蔗沟煤矿南山头915井、大蔗沟煤矿拱桥仔875井,永春县青竹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青竹安煤矿青竹安584井。
特此公告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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