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泉州市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切块资金(技术改造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17:02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信(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现就申报泉州市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市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8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补助时间范围(从20171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日止,下同)和项目规定建设期(核准或备案文件签发之日起至建设期结束,如文件未明确注明,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起2年内)的交集时间段(以下简称项目补助时间)内,购置(含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时间范围认定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申请补助的设备未享受过政府补贴;

4)项目申报单位(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7年实际入库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重点支持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补助时间内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和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列入省经信委认定的2018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附件2);

7)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8)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3)。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从泉州市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点击左下角“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项目网上申截止时间为1010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书面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经信、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   101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一是在申报时限内,项目实施单位有其他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需要验收,尚未验收或鉴定的;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是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导致项目评审、核查结果失实的;四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企业涉黑涉恶的。

2.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申报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3.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所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将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招投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出具,具体审计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4.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并积极配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6.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www.fjqz.gov.cn/sjw/)技术进步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谢坤霖 电话:28382809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龚新民 电话:28066572 电子邮箱:28066572@163.com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购置(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清单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名单

      4.2018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89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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