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泉州市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9-29 16:26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5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机器人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2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 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培育试点示范,现就组织开展2018泉州市数字化车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车间利用控制、传送等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车间内生产设备以智能化、数控化、自动化设备为主,实现车间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减少人工效果明显。

3.已获得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数字化车间”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表;

2.项目总结报告书;

3.项目关键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智能部件的清单及品牌、供应商;

4.生产制造环节车间设备清单(1-4格式见附件1);

5.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6.反映企业数字化车间的相关图片及生产过程视频(视频刻录在光盘里即可)。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所提供所有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

2.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记表(非企业单位除外,但需列具体名单)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精神,涉黑涉恶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申报单位需承诺无以上行为,并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四、申报工作要求

1.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精神,县级经信部门在审核推荐中,应将涉黑涉恶企业排除在外。

2.申报项目由所在地县级经信部门审核并行文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0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装备和“数控一代”产品应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69 号)的工作部署,至2020年,培育150个以上市级数字化车间,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本地区数字化车间建设,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认定,市级将按照有关政策对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予以奖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陈默涵,电话:22385189

 

附件:1.泉州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相关材料

      2.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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