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通知
2018-09-28 11:13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车型。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17年度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对于2016年度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可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的通知》(泉经信装备〔2016558号)文件要求一并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方式。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后申请泉州市2017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以下简称地方补助)。地方补助拨付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设立销售机构或授权委托本市销售机构销售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地方补助拨付到其在本市设立或授权的汽车销售机构。

(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2017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5% 我市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三、报备材料和流程

拟申请2017年度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先报备。报备资料包括:

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报备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整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机构销售和申请地方补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5XXXX公司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2)。

报备企业应于20181130日前向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报备资料(纸质一式四份),县(市、区)经信部门核实后进行报备并报送市经信委(附企业纸质报备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可随时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市场指导价以及该款产品可享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金额。

四、申请地方补助资金的材料和流程

(一)申请材料。新能源汽车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上牌,并获得中央补助后,经报备的申请企业通过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向市经信、财政部门提出地方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

2、购车合同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泉州行政区域内相关机构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售车企业公章);

3、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或机构消费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购买单位公章);

4、车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资金清算证明材料;

5、补助受益对象确认表(附件4);

6、车辆上完牌后相片(清晰体现车牌、车辆外观);

7、车辆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8、申请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补助资金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络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jw.fjq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

1、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提供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经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行文(含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31日。部2017年度注册上牌,但中央补助暂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延后申报,另行通知。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从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jw.fjqz.gov.cn),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再点击右边项目申报入口进入用户登陆页面进行注册、填报、提交,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311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须通过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五、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将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所报材料准确、完整、规范。消费者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对产品一致性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缴补助资金,取消报备资格,暂停今后的地方补助,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的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质保等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并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对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精神,相关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五)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精神,县级经信和财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将涉黑涉恶企业排除在外。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涉及事项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解释。如中央补助政策调整,地方补助参照另行制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 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李福源  电话:28382939

市财政局 企业科             林明忠  电话:28066936

 

附件:1.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报备申请表

2. XXXX公司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

3.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4.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受益对象确认表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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