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市级财政拟继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改善和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居住条件。为切实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需求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含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户);
(二)能在2018年10月前完成住房条件改造提升。
二、调查摸底内容
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需求(包括住房修缮加固、改水、改厕等)和改造所需资金量。
三、其他事项
(一)要组织乡镇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做到不漏一户。调查摸底情况必须经所在乡镇盖章确认和挂钩帮扶人员签字认可。已享受过2017年度贫困户住房条件改善提升补助资金的对象不再申报。
(二)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户均补助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提出补助资金需求总量,并于5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办。
泉州市扶贫办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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