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农业局、脱贫办、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淮山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2014﹞115号),2018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淮山产业项目补助资金,扶持淮山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实行“项目申报、业主建设、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的工作程序,由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主申报。申报对象分别填写《2018年泉州市淮山产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相关内容核实盖章后(一式三份),于5月30日前报送泉州市农业局科技与产发科,相关文件由市农业局统一收集后,送一份市财政局存档,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补助标准
详见《淮山产业项目补助标准表》(附件1)
三、项目评审与验收
市级对各地上报项目组织评审并公示,项目验收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淮山产业项目补助标准表》中规定的项目要求组织验收。即项目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疑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泉州市农业局产发科,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D幢713室,邮编:362000,联系人:刘立新,林志杰,电话:0595-22390740,电子邮箱:cfk740@163.com。
附件: 1.2018年泉州市淮山产业项目申报表
2.淮山产业项目补助标准表
泉州市农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2018年泉州市淮山产业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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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个人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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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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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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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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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种植、加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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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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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概述 (8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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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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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附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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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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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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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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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1、申报对象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种植面积核实证明;
3、科研成果鉴定证明;
4、产品及包装照片、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及品牌建设方面的其它证明材料;
5、此表一式五份,市农业局3份,县级农业部门、申报对象各存一份。
附件2: 淮山产业项目补助标准表
标准 类型 |
名额 |
项目要求 |
补贴标准 |
1.淮山品种提纯复壮与原种繁育 |
1个 |
1.市、县农业科研单位; 2.具备淮山良种脱毒与原种繁育技术研究的科研设备和科研条件; 3.具备一支淮山科研能力的专家队伍; 4.具备植物组织培养实验室和良种繁育基地。 |
20万元/个 |
2.淮山种植或种薯繁育示范基地 |
8个 |
1.扶持对象:从事淮山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或淮山种植大户; 2.促进淮山规模化示范种植,示范基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 |
5万元/个 |
3.淮山产品深加工 |
2个 |
1.从事淮山加工和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 2.具备淮山产品深加工的厂房、机械设备和食品研发技术条件; 3.开发淮山深加工新产品5个品种以上。 |
5万元/个 |
4.淮山收储冷藏库 |
2个 |
1.从事淮山种植、加工和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或淮山种植大户; 2. 建设淮山收储冷藏库。 |
70~120 m3补助3万元/个,120-200 m3补助7万元/个,300 m3以上10万元/个。 |
5.应用浅层槽定向栽培淮山技术 |
1.在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或重点村从事淮山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或淮山种植大户; 2.应用淮山浅层槽定向栽培技术种植; 3.种植面积相对连片30亩以上。 |
300元/亩(补助资金由扶贫专项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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