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8-08-24 16:07 阅读人数:1

  

  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泉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824


    

                       泉州市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45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申报路径简便化、名称选用格式化、经营范围选择标准化、审查核准自动化、身份认证智能化、执照打印自助化、登记全程无纸化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微信公众号,开发手机端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程序,申请人在关注公众号后即可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程序进行申请,并最终通过自助打照机进行身份认证并打印营业执照,从而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核准、自助打照”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最大程度便民利民,降低申请人办事成本,让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高效。通过网上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实现个体工商户微信上自主查重、自主申报、自主查询等功能,并依托自助打照机实现自主核准、自助打照,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登记方式,提高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二)规范统一。遵从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对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登记模式进行流程再造,统一数据标准,打通内外网数据互通,构建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平台。

  (三)安全可靠。通过经营者的个人微信进行申请,身份证信息通过检测,并通过自助打照机完成申请人身份的核验和营业执照领取的在线签名,实现登记数据的防伪、防篡改及营业执照的防冒领,保障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四)数据共享。全程智能化登记服务平台与现有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通过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实现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五)责任明确。与线下申请一样,申请人应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申请行为和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承担法律责任。

  三、试点单位

  选定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局、泉州市工商局丰泽分局、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泽区、晋江市区域内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行业中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再造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流程

  开发微信端“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依托“泉州工商登记”等公众微信号链接,申请人只需关注公众微信号,即可通过微信号链接登录该系统。申请人按照提示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在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将数据导入内网并进行查重,查重通过的在24小时后申请人即可在自助打照机上打印营业执照。

  (二)实现自助机身份认证、自助打照和线上签名

  通过自助打照机设备对申请人身份证信息与填写信息进行比对、同时进行人脸识别,从而实现对其身份的核验,核验后,系统实现“无人自主核准”,即可打印出营业执照,申请人通过打照机进行线上手动签名并领取执照。

  (三)简化登记申请材料

  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进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无须提交登记申请表、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照片等申请资料,只须在线填报登记事项的相关信息并同步采集经营者的身份证数据及人像信息即可完成整个登记流程,提高登记的便利化水平。

  (四)实现无人智能化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导入内网后,系统将自动进行查重,确认字号名称没有与现有已登记的名称数据相同;申请人到自助打照机上进行身份核验后,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整个流程无需任何的人工操作,真正实现全智能化。

  (五)实现自动化、电子化档案存储

  申请人全程通过微信端进行申请,无需提交任何的纸质材料,由系统后台对申请人网上递交的电子申请材料原始数据及身份识别时的人像信息、线上签名进行采集、存储和管理,试点地区应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现电子申请材料的自动化、电子化存储。

  (六)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和软件需求

  试点单位要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研究与破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软件需求。待试点经验成熟后,将逐步拓展试点行业,放宽字号名称限制,并推广至全市各级登记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注册便利化的大势所趋和必然选择。试点单位要加强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的研究,及时收集、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完善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切实推进全程智能化改革工作,为下一步全市推开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成立要以局领导为组长、审批科(股)、信息、档案管理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为成员的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专人负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全面宣传引导。试点单位要通过报纸、宣传手册和各类媒体,进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试点地区的个体经营者通过微信全程智能化系统进行申报,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化、安全化的申报环境。同时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本工作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4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